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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堂遺韻:全球華語高中生步韻和饒宗頤詩詞創作大賽章程

选堂遗韵:全球华语高中生步韵和饶宗颐诗词创作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赛性质

“选堂遗韵:全球华语高中生步韵和饶宗颐诗词创作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由北师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大学饶宗颐基金会、香港浸会大学饶宗颐国学院、香港大学饶宗颐学术馆之友主办,孙少文基金会、潮商会、中山大学饶宗颐学术艺术馆、饶学联汇协办,是面向全球高中学生举办的公益性比赛,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条 大赛宗旨

大赛本着“弘扬饶宗颐治学精神,传承传统文化;推动大学与中学联动,共育文化新苗;创新中华文化传播形式,助力文化出海”的宗旨,通过国际化的比赛形式,衔接中学与大学人文课程,激发学生对传统诗词的兴趣,提升学生人文素养水平和国际视野,为中学语文课改提供思考借鉴,为中华文化出海培育后备人才。

第三条 大赛原则

1.大赛为公益比赛,不向参赛者收取参赛费用;

2.大赛评选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建立科学、完善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确保参赛者得到公平对待;

3.大赛强调专业性,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比赛命题和评审。

第四条 大赛形式

大赛侧重于传统诗词的创作,从主题、表现手法、格律、用语等方面考察。比赛内容是“步韵和饶宗颐诗歌”,要求参赛者模仿饶宗颐教授诗歌韵律和格式,按照特定的韵脚创作,旨在让参赛选手深入理解饶教授诗歌中的美学价值与哲学思想,并展现当代青年一代如何在传统框架中赋予古体诗歌新的生命。

大赛面向全球华语高中生开放,学生以个人身份报名参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赛组织委员会

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及其他主办和协办机构人员组成。组委会设主席一名,由北师香港浸会大学校长、中华文化传播研究院院长陈致教授担任;副主席三名,秘书长一名,成员若干。

组委会负责制定与修订大赛章程、实施方案,发布公告,管理大赛各个环节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处理赛事日常事务,负责宣传推广、组织联络、上通下达,解答赛事咨询、整理参赛稿件、管理维护网站、安排赛事等相关活动,做好后勤服务工作;筹措经费,做好相关财务工作,确保大赛的顺利开展。

组委会成员应恪守职责,分工合作,确保大赛规范、安全运行和公开、公平、公正。在评选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工作之便作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予处罚,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者交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组委会名单另行公布。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

大赛由组委会聘请传统诗词研究者、大学人文学科教授、国际汉学专家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大赛出题,制定比赛规定,对大赛作品进行评阅、打分,确定获奖等次,点评和推荐获奖佳作,对有关评审和奖项的异议进行解释和处理。评审委员会主席由主办方和承办方共同提名,对所有评选最终负责。

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求热爱中华文化,支持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同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修养,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评审稿件有重大失误致使获奖结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评审委员会名单另行公布。

第七条 监督委员会

大赛聘请饶学基金代表、诗词专家代表成立监督委员会,对大赛的实施流程及评奖结果予以监督监管,对社会的有关质疑与异议进行解释与处理,保证大赛的公益性与评奖的公平、公正。监督委员会设主席一名,成员若干。

监督委员名单另行公布。


第三章  赛程与实施办法 

第八条 大赛时间

2025年5月21日举办大赛启动仪式,大赛官网启用,章程、公告、试题发布,同日举办饶宗颐教授诗词鉴赏第一讲。

2025年5月21日-9月20日,选手报名参赛,提交参赛作品;

2025年9月21日-10月20日,评审委员会评审;

2025年10月21日-10月31日,公布评审结果,公示;

2025年11月18日,北师香港浸会大学举办颁奖典礼。

第九条 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全球华语高中在校学生。

第十条 参赛形式

大赛采用线上比赛形式,由北师香港浸会大学组织,由评审委员会专家命题,一共4套,选手可以任选其中1套或2套,作步韵诗,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

 第十一条 大赛启动

2025年5月21日大赛组委会在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官网发布开赛通知,其他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在媒体及微信公众平台转发开赛通知。

第十二条 报名与注册

从大赛发布启动公告开始,在规定时间内,参赛选手登录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官网点击“选堂遗韵:全球华语高中生步韵和饶宗颐诗词创作大赛”注册报名,提交选手资料。

第十三条 赛前培训

大赛之前组委会将举办饶宗颐教授诗文鉴赏讲座和饶宗颐教授学术展览。讲座与展览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免费开放,欢迎社会各界传播文化和饶学爱好者参加。

第十四条 比赛

大赛由北师香港浸会大学组织,2025年5月21日-9月20日在线上举行。比赛要求参赛者根据精选的饶宗颐教授诗词,作步韵诗。诗作内容要求积极向上,体现饶宗颐教授的学术精神和文学艺术风格。大赛评审委员会评出奖项,北师香港浸会大学举行颁奖典礼。


第四章  奖项设置与评比

第十五条 奖项设置

大赛设立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大赛向获奖者颁发奖品、奖金和证书,优秀作品在北师香港浸会大学中华文化传播研究院网站登载。

大赛奖项设置如下:一等奖3名,奖金人民币20000 元;二等奖10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三等奖15 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优秀奖20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

第十六条 作品要求

参赛诗作要求既符合古典格律诗的要求,又具有现代性和时代精神。参赛作品要求为作者原创,禁止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大赛拒绝AI作品,一经鉴定核实,即取消获奖,追回证书奖金,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大赛评比

组委会制定大赛评奖方案,由评审委员会评审,每份赛卷至少由两位评委盲评打分,然后进行复评、终评,评出最终奖项。

第十八条 评奖结果认定

所有打分均由评委签字确认,每项评奖结果均由评审委员会主席进行审查,签名认定后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九条 获奖证书

获奖证书为纸质证书,由大赛组委会印制,加盖北师香港浸会大学章。

第二十条 评稿细则

每份参赛稿件按总分100分进行评比。

1.基础项(45分):参赛诗文必须达到的格律诗的基本要求:

(1)对仗工整(15分):诗句词语相互对应,形成对称之美。

(2)押韵规范(15分):须以《平水韵》的韵部划分标准进行押韵,整首诗在音韵上和谐统一。

(3)声调严格(15分):要求诗句的平仄相对,形成抑扬顿挫的韵律美。

2.语言项(20分):自然流畅,修辞得体,用典得当

3.情感性(20分):发人深省,或能引人共鸣

4.创新性(15分):视角求新,巧妙布局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评审规定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对外交流评阅情况,不得对试卷拍照、复印,不得擅自对外宣传,如造成严重后果,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回避制度

一切有可能影响评奖公正的人员,包括组委会、选聘专家,如其有亲属参赛,要提出回避申请。

第二十三条 异议处理机制

参赛者或社会人士对有关评审过程和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组委会申诉,提供相关材料,组委会、监督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审核,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

第二十四条 经费保障

大赛为公益性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参赛学生、家长及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大赛活动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大赛组委会设立安全小组,做好突发事件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预案,确保大赛工作圆满完成。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宣传媒介

大赛官方网站是北师香港浸会大学中华文化传播研究院(https://icscc.uic.edu.cn/poetry),负责发布大赛通知、公告等信息,“北师香港浸会大学中华文化传播研究中心”微信公众号同步转发。

第二十七条 获奖作品处理

参赛作品作者具有著作权。主办方因宣传、教育等非营利性目的需要,获得部分著作权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对获奖作品在不同媒介上进行发表、修改、复制、广播、汇编,以及进行其他形式的表演、摄制等。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作者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或改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